2021年11月11日,市水利局印发了《漳州市水利局关于修订“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漳水〔2021〕17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实施意见》(漳政办〔2019〕100号),为进一步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抽查目标任务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单库;
3.根据随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4.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
5.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6.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将予以通报。
四、文件解读有效期
本解读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五、解读联系人
解读机构:漳州市水利局
联 系 人:叶松清
联系方式:0596-20723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