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水资源与审核审批科
收费项目
取用水类别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水资源费(地表水)
水力发电取用水
0.008
元/千瓦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9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7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510号)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0.006
城乡生活取用水
0.10
元/立方米
工业取用水
0.12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
0.16
说明
1、工业取用水包括火力发电闭式冷却等取用水;
2、对处于海水与淡水交界处的火力发电企业,按用水量的实际淡水消耗量征收水资源费,其中淡水比例的介定,由省水利厅组织论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