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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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资源费阳光价费公示牌(2024年7月更新)
2024-07-01 09:24 来源:漳州市水利局

收费单位:水资源与审核审批科

收费项目

取用水类别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水资源费(地表水)

水力发电取用水

0.008

元/千瓦时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9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07﹞27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510号)

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

0.006

元/千瓦时

城乡生活取用水

0.10

元/立方米

工业取用水

0.12

元/立方米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

0.16

元/立方米

说明

1、工业取用水包括火力发电闭式冷却等取用水;

2、对处于海水与淡水交界处的火力发电企业,按用水量的实际淡水消耗量征收水资源费,其中淡水比例的介定,由省水利厅组织论证确定。

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203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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