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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2025-12-31 09:25 来源:漳州市水利局

公开主体:漳州市水利局

公开事项及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依据

具体条款

公开方式

公开责任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政策

行政规范性文件

 

 

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十九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政策解读

 

 

含文字解读、发布会解读、H5解读、图解等多种形式的解读,起草单位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个解读主体的解读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强化政策解读。(二)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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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

实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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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第二条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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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文件,包括机构职能、规划计划、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城乡建设、社会公益、征用拆迁、人事信息、其他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一)信息发布。4.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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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机构概况

领导信息

 

 

本部门领导信息情况,包括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个人简介、工作分工

实时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一)信息发布。3.负责人信息。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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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本部门职责

实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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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本部门机构设置

实时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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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信息

 

 

 

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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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依据、条件、程序

 

 

名称、依据、条件、办理程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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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

二、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三)明确清单编制责任。国务院审改办负责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本地区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编制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
三、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七)科学制定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八)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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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结果

 

 

行政许可结果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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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依据、条件、程序

 

 

名称、依据、条件、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

(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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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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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权责事项清单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二、主要任务。(七)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八)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建立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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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财政预决算

 

 

本部门及局属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六、预决算公开方式。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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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财政专项资金

 

 

部门专项资金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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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标准、征收情况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第二十六条: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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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目录、信息公告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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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清单,项目方案审查意见、批复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建设进展等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二、主要任务。(四)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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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记过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三、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
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统计数据

 

 

 

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一)信息发布。7.数据发布。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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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文件及动态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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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

 

 

 

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

二、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七)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每年1月31日前

政府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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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的注意事项、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通过邮件、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二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依申请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互动交流

 

 

 

意见建议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有关统计数据等反馈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五)互动交流。5.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的公开工作,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以及有关统计数据等。开展专项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要在网站上公布采用情况。以电子邮箱形式接受网民意见建议的,要每日查看邮箱信件,及时办理并公开信件办理情况。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四、网站功能。(二)解读回应。4.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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