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组织专家对《云霄县向东渠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现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复审意见及修编后的《云霄县向东渠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云霄县向东渠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涉及马铺乡、下河乡、火田镇、云陵镇、莆美镇、云陵经济开发区等片区。灌区范围内土地面积88.36hm2,计划通过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改善灌溉面积4.92万亩,恢复灌溉面积0.891万亩,年增节水能力248.71万m3,渠系水利用系数由0.62提高至0.655,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6提高至0.589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骨干渠系渠道疏浚、渠堤防渗加固改造、渠系建筑物、管理设施和灌区信息化建设工程等。
项目占地面积19.185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7.2659hm2,临时占地面积1.9198hm2,占地类型包括园地、水域与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他土地等;估算土石方挖填总量16.63万m3,包括挖方量9.41万m3(自然方,下同),填方量7.22万m3,余方2.19万m3全部运往云霄县滨北路道路工程用于回填;概算总投资5821.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21.58万元;计划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方案基本可行。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1857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为231.035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9.1857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以及点位布设。
三、有关要求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批复,项目建设许可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水土保持方案不包括相应拆迁工程。
(二)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抓实安全生产,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三)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施工余方涉及有偿化利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按规定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理、监测成果资料。
(五)本文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后,及时向我局报备,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涉及分期施工与投用时,需进行阶段性验收报备。
漳州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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