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查〈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美彭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漳泰水利函〔2025〕38号)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与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编完善,并形成《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美彭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报批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陈巷镇美彭溪及陈巷溪河道两岸多为居民房和农田,现状岸坡多为土质边坡,受自然灾害影响,常年受到水流冲刷,河道内局部淤积严重且杂草丛生,岸线不清晰,影响河道的过洪能力,岸坡存在滑塌的安全隐患,加剧河道周边水土流失。为减轻洪涝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本工程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治理方案与规模
同意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2.55km(其中美彭溪段2.22km,陈巷溪段0.34km),分为美彭溪及陈巷溪2条河段,清淤疏浚1.55km,新建防冲护岸1.18km,设置下河台阶4处,水位尺4根,标识管理牌15个,前端感知设备1套,防护栏杆835m。
三、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
1.同意本工程防洪标准均采用10年一遇洪水设计。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护岸)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2.工程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相应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
四、水文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采用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成果及设计洪水水面线推算成果。
五、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实施方案》对区域和工程区地质条件的评价结论,勘察工作及成果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六、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
1.基本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岸线拟定原则和工程总体布置方案。
2.基本同意护岸布置型式。美彭溪新建护岸总长0.84km,采用复合式断面,下部为C20衡重式埋石砼挡墙,上部采用连锁式水工砌块护坡,坡比1:2;陈巷溪新建护岸总长0.34km,采用复合式断面,下部为C20衡重式埋石砼挡墙,上部采用草皮护坡,坡比1:2。
3.基本同意清淤设计方案。对美彭溪桩号MP1+450.00~MP1+987.42、MP2+661.55~MP3+673.21进行清淤,平均清淤厚度0.20m,清挖河道底泥共0.22万m3,清淤坡比1:2。
4.基本同意其他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设置下河台阶4处、水位尺4根、标识管理牌15个、前端感知设备1套、防护栏杆835m。
七、施工组织设计
1.基本同意采用枯水期围堰导流的施工导流方案,导流标准采用枯水期5年一遇洪水。
2.基本同意对指定淤积河段进行机械清淤的方案,清淤弃渣应运至弃渣场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3.基本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总工期按9个月控制。
八、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应严格落实相关方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工程建设与管理
工程建成后,应由长泰区水利局会同陈巷镇人民政府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运行维护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应及时落实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与应急预案。
十、工程概算及资金来源
基本同意设计概算的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和取费标准。本工程概算静态总投资为997.92万元(不含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补偿费)。资金来源除积极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
十一、其他
1.项目涉及用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程序。
2.项目业主要抓紧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和验收管理制的要求,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你局应加强对本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由你局主持。
附件:工程概算总表
漳州市水利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工程概算总表 | |||||
工程名称:漳州市长泰区陈巷镇美彭溪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
| 单位:万元 | |||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建安 | 设备 | 独立 | 合计 |
Ⅰ | 工程部分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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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 建筑工程 | 6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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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3.00 |
一 | 河道工程 | 68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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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7.85 |
二 | 其他建筑物工程 | 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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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
第二部分 | 临时工程 | 12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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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35 |
一 | 导流工程 | 67.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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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76 |
二 | 施工交通工程 | 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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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5 |
三 | 施工专项工程 | 2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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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02 |
四 |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 1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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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1 |
五 | 其他临时工程 | 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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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71 |
第三部分 | 独立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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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5 | 110.05 |
| 基本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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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37 |
| 静态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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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3.77 |
Ⅱ |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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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 | 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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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3 |
Ⅳ |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 1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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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2 |
1 | 工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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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3.77 |
2 | 征地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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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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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3 |
4 | 水土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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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2 |
| 建设期融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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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不含征地移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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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7.92 |


闽公网安备 350602020002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