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水利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调整省水利厅权责清单有关意见的函》(闽委编办综函〔2021〕141号)及市水利局“三定”规定,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依法调整明确市水利局权责事项124项,其中:行政许可11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14项、其他行政权力5项、其他权责事项30项、行政裁决5项。现将调整后的权责清单予以公布。
漳州市水利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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