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水利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水利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信访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22〕11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依法调整市水利局权责事项中的其他行政权力第4项“有关水利系统信访工作”的设定依据。现将调整后的该权责事项予以公布,其他未调整的不变。
附件:漳州市水利局调整权责事项部分清单
漳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水利局调整权责事项部分清单
表七:其他行政权力(共5项) | |||||||
事项编码 | 权责事项 | 子项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 行使层级 | 备注 |
4 | 有关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 有关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十五条第一款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与审核审批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与科技科、水库移民科河湖管理科、机关党委、水政监察支队 | 市级 |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辅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