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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公布权责清单的通知

漳水〔2023〕6号

各县(区)水利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水利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信访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发〔2022〕11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经市委编办审核同意,依法调整市水利局权责事项中的其他行政权力第4项“有关水利系统信访工作”的设定依据。现将调整后的该权责事项予以公布,其他未调整的不变。

 

附件:漳州市水利局调整权责事项部分清单

 

 

漳州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州市水利局调整权责事项部分清单

表七:其他行政权力(共5项)

事项编码

权责事项

子项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内设机构或责任单位

行使层级

备注

4

有关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有关水利系统信访工作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十四条第二款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第十五条第一款 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信访事项,预防和化解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加强对下级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  
  2.《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漳州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漳委办发〔2019〕15号)
  第四条(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与审核审批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水土保持与科技科、水库移民科河湖管理科、机关党委、水政监察支队

市级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辅助)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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