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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漳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漳水〔2023〕64号   

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直属单位福建枋洋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漳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已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水利局

             20234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漳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进一步规范漳州市水利局应对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漳州市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程。

1.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漳州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宁可十防九空,宁可备而不用,立足最不利情况,努力做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坚持数字赋能、科学防御。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贯穿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科学调度运用水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汛抗旱减灾效益。

坚持统一指挥、统筹防御。汛情就是命令,各成员单位应服从指挥、闻令而动、坚决贯彻,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指挥工作,组长由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防御科、建管科、农水科、水资源科、河湖科、监管办、计财科、质安中心、机关党委、南一水库运行中心、峰头水库运行中心、九龙江防洪排涝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1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和通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向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报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指导和协调灾后水利设施恢复工作,组织水利系统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持。负责水行政主管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及物资的分配。

2.2各科室(中心)职责

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期间,相关科室(中心)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对照职责,开展防御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应急事项。其他科室(中心)和局属单位根据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的调派。

2.3防汛抢险指导组主要职责
2.3.1 水库调度组

及时掌握各类信息,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在防汛抗旱防台风期间对重要水库、水工程的防洪和应急水量调度提出技术意见,指导水库调度。

2.3.2 工程抢险组

及时掌握各类信息,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在防汛防台风期间对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提出技术意见,指导应急处置。

3 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和水文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漳州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因热带气旋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应急处置按防汛应急响应执行。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御科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签发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防御科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经常务副组长审核后报领导小组组长发。

各成员单位服从领导小组部署安排,对照职责分工,做出相应防御部署和处置,逐级强化执行响应行动。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将响应情况报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通报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1 防汛应急响应
3.1.1 应急响应
3.1.1.1 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市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当九龙江西、北溪干流控制站(郑店、中山桥、浦南等3个水文站点)中的1个站点发布洪水蓝色预警时;当县(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平和、南靖、长泰、漳浦、云霄、诏安等6个水文站点)中的1个站点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时,或2个站点发布洪水蓝色预警时;当3个及以上其它中小河流站点发布洪水风险预警时。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3.1.1.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委托防御科科长组织会商,根据会商结果,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班,视情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防御科及时收集各类信息,为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支撑;协调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做好重要江河洪水的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3)建管科、农水科按职责督促各地关注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巡查检查;根据会商结果视情做出防御部署和应急处置。

4)办公室做好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日常维护管理及相关网信安全监管,确保局通用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并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5)其他科室(中心)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准备。

6)水库调度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向领导小组提出调度技术意见;成员手机保持24小时在线,遇有突发情况1小时内到岗。

7)工程抢险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出险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向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技术意见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成员手机保持24小时在线。

3.1.2 应急响应
3.1.2.1 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2)当九龙江西、北溪干流控制站(郑店、中山桥、浦南等3个水文站点)中的1个站点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时;当县(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平和、南靖、长泰、漳浦、云霄、诏安等6个水文站点)中的1个站点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时,或2个站点发布洪水黄色预警时;当5个及以上其它中小河流站点发布洪水风险预警时。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3.1.2.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其他副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对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响应值班,视情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防御科及时收集各类信息,为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联系水库调度组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准备工作,水库调度组视情进驻;协调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视情加密重要江河洪水的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全力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3)建管科、农水科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地区加强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工情动态,重点监视堤防险段、病险水库等重要工程;督促落实水利工程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预案、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准备情况,指导水利工程的应急工作,做好水利抢险准备;根据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加强值班。

4)办公室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日常维护管理及相关网信安全监管,确保局通用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5)监管办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视情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预警预报、值班值守、宣传培训、物资储备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其他科室(中心)24小时待命,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7)水库调度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向领导小组提出调度技术意见;成员视情进驻,手机保持24小时在线,遇有突发情况1小时内到岗。

8)工程抢险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出险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向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技术意见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成员手机保持24小时在线,适时派出工作组支援受灾地区开展水利行业抢险救灾工作。

3.1.3 Ⅱ级应急响应
3.1.3.1 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较严重洪涝灾害。

2)当九龙江西、北溪干流控制站(郑店、中山桥、浦南等3个水文站点)中的1个站点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时;当县(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平和、南靖、长泰、漳浦、云霄、诏安等6个水文站点)中的1个站点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时,或2个站点发布洪水橙色预警时;当3个及以上其它中小河流站点发布洪水风险红色预警时,或5个及以上站点发布洪水风险橙色预警时。

3)保护漳州城区防洪堤出现险情,或保护县城区防洪堤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3.1.3.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对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响应值班,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防御科及时收集各类信息,为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联系水库调度组进驻、24小时值班,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若遇水库上游库区产生临时淹没,提请市防指指挥决策;协调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加密重要江河洪水的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全力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3)建管科、农水科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地区加密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隐患排查,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停工、人员转移等指令执行情况;联系工程抢险组及时分析工程防御能力,提出风险隐患,部署风险管控措施;联系工程抢险组指导和协助重点防御地区开展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加强值班。

4)办公室加强力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日常维护管理及相关网信安全监管,确保局通用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5)监管办根据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视情派出工作组对重要点位的指令执行、风险隐患排查、工程抢险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其他科室(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参加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防御工作。

7)水库调度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向领导小组提出调度技术意见;进驻并建立24小时值班。

8)工程抢险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出险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向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技术意见;成员保持24小时在位,适时支援受灾地区开展水利行业抢险救灾工作,遇有突发情况1小时内到岗。

3.1.4 应急响应
3.1.4.1 响应启动条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市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2)当九龙江西、北溪干流控制站(郑店、中山桥、浦南等3个水文站点)中的1个站点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时;当县(区)主要河流控制站(平和、南靖、长泰、漳浦、云霄、诏安等6个水文站点)中的2个站点发布洪水红色预警时;当5个及以上其它中小河流站点发布洪水风险红色预警时。

3)保护漳州市区防洪堤出现严重险情,或保护各县城区防洪堤发生决口,或水库发生垮坝。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3.1.4.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对有关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按照值班制度强化应急响应值班,加密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2)防御科及时收集各类信息,为领导小组指挥决策提供支撑;联系水库调度组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若遇水库下游重要城镇面临防洪安全威胁,或遇流域性大洪水,提请市防指指挥决策;协调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加密滚动重要江河洪水的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全力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3)建管科和农水科按职责督促和指导有关重点防御地区加强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小水电等水利工程及在建工程的风险防控;联系工程抢险组提出出险工程的应急抗洪抢险技术意见;联系工程抢险组调配专业技术力量赶赴水利工程重大险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提出紧急支援,处置重大险情、灾情;根据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加强值班。

4)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力量,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道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情况,协助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做好视频会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应急电源等日常维护管理及相关网信安全监管,确保局通用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稳定可靠运行

5)监管办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视情派出工作组对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安置、物资保障等开展监督检查,协助指导当地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6)其他科室(中心)根据领导小组的统筹安排加强值班,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防御工作。

7)水库调度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向领导小组提出调度技术意见;进驻并建立24小时值班和盯库制度。

8)工程抢险组及时掌握各类信息;对出险水利工程应急抢险向领导小组提出抢险技术意见;成员保持24小时在位,根据领导小组安排赶赴水利工程重大险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提请领导小组向市防指提出紧急支援,处置重大险情、灾情。

3.1.5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视情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

3.2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农业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因旱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城市干旱缺水率、水库蓄水量距平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详见附件)。

3.2.1 应急响应
3.2.1.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时,且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一定影响,启动Ⅳ级响应。

3.2.1.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常务副组长或委托防御科科长组织会商,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必要时组织防御科、农水科、水资源科等科室(中心)提出受旱区域的应急抗旱工作建议,视情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

2)防御科收集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每旬全市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等报告。

3)农水科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视情调整或暂停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每旬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

4)其他科室(中心)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抗旱工作准备。

3.2.2 Ⅲ级应急响应
3.2.2.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中度时,且旱情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较大影响,启动Ⅲ级响应。

3.2.2.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织会商,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防御科组织研究制定重要江河流域抗旱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方案;协调指导受旱地区开展打机井、引提水等抗旱救灾工作。收集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每周全市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等报告。

3)农水科指导受旱地区因抗旱、应急调度需要调整或暂停装机5万千瓦以下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每周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农村人饮解困。

4)其他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2.3 Ⅱ级应急响应
3.2.3.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重旱时,且旱情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出现严重困难,启动Ⅱ级响应。

3.2.3.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组织会商,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做出抗旱部署。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防御科重点做好重要江河流域抗旱应急水量统一调度工作;收集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每三日全市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等报告。

3)农水科会同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查看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人饮解困等工作;每三日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指导受旱地区农村人饮解困。

4)其他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2.4 Ⅰ级应急响应
3.2.4.1 响应启动条件

根据气象、水文干旱监测信息,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旱时,且旱情对农业、工业、渔业、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人畜饮水出现危机时,启动Ⅰ级响应。

3.2.4.2 应急响应行动

1)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会商,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进一步做出抗旱部署,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指导抗旱等工作。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防御科指导受旱地区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收集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中心每日全市主要江河控制站实测径流量、大中型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等报告。

3)农水科会同有关单位派出工作组,到受灾地区查看农作物受旱和人畜饮水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地方开展农村人饮解困等工作;每日报告农村人饮困难情况。

4)其他科室(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抗旱工作。

3.2.5 应急响应调整与终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视情调整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4 灾后处置

1)市水利局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水利设施、工程防灾减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

2)防御科灾后及时统计各地水利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水利厅。根据受灾和补助资金情况,提出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建议。

3)计财科根据批复的救灾资金方案,会同财政及时将资金下达有关受灾地区。

4)其他科室(中心)根据职责,做好水旱灾害灾后受损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恢复,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领导小组组织分析评估水旱灾害特征、成因、规律及影响,总结评估水利工程抢险成效,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建议。

5 附则

本工作规程由漳州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附件1.漳州市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2.漳州市水利局防汛抢险指导组名单

附件1

漳州市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农业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5~20

20~30

30~35

>35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0.5~5

5~7.5

7.5~10

>10

城市干旱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水库蓄水量距平(%)

-10~-30

-30~-40

-40~-50

-50

 

附件2

漳州市水利局防汛抢险指导组名单

 

、水库调度组

 长:蓝志远  蔡志伟(互为AB角)

副组长:朱源辉(召集人)

 员:张振华  吴红燕  林秀琳  李宝惠

杨汉城  王耀武

吴维汉  蔡冬松  戴建泉      张丽娇

 家:韩智勇  李建飞  孙振其  蔡杨恺    

、工程抢险组

 长:周春华

  副组长:张环文(召集人)吕金河

 员:李书华  江月霞  詹大喜  林建佳  颜开发

王志艺  陈泽民  姚立军  王铎铭  

 家:杨起榕  陈剑海  程进农  吴耿峰  郑曲全

(若遇人事变动,调整人员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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