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9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33万元(具体详见附件),用于水毁灾损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你们尽快将资金安排到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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