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文峰溪穿越变更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复核,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西三线闽粤支干线与漳州LNG外输管道联通工程因施工问题,穿越文峰溪位置向上游偏移约126m,即南靖县山城镇花山溪与文峰溪汇合口上游约876米处,入土点坐标X=2705445.41,Y=39541190.77,出土点坐标X=2705490.61、Y=39541248.46,穿越仍采用大开挖方式。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评价
(一)总体要求
工程防洪评价范围为管线穿越文峰溪河道处水平长度73.3m,其中文峰溪河流长度60m,穿越处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管线穿越河道采用大开挖方式,对现有河床和护岸造成影响;施工时占用河道,对河道行洪可能造成影响。根据《水法》《防洪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进行防洪评价。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施工对现有河床和护岸造成破坏,施工安排在枯水期,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但仍存在防汛抢险需求的评价意见及结论;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施工破坏农用道路、引水渠道等应做好赔偿、修复工作;基本同意该项目涉河部分建设方案与消除和减轻河道及岸坡安全影响,采取岸坡修复加固、河床防护、冲沟防护、管道与河床岸坡交叉处防渗等补救措施,补救工程资金由业主负责筹措。
责任主体: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二)有关要求
1.项目法人应全面落实好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施工期间不得妨碍防洪度汛安全,施工前需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水利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预防管道破裂爆炸等意外事故,并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恢复原状;项目实施造成道路、水渠、河床、岸坡损坏的,应承担相应修复责任。
2.建设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服从有关水利部门日常管理和防汛调度指挥。
3.南靖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漳州市水利局
2025年7月3日